刮痧观后感(7篇)
当看完一部作品后,能够给我们不少启示,需要回过头来写一写观后感了。你想知道观后感怎么写吗?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刮痧观后感,欢迎阅读与收藏。
刮痧观后感1当然,《刮痧》的意义并不在于指导华人移民如何适应美国的文化和法治环境。
这部电影,只有放在最近三十多年来中国在美国主导的世界体系内逐渐“转型”的大背景下,才能理解其深刻的隐喻。
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,中国就已经内在于资本主义世界体系。但新民主主义革命蓬勃兴起以后,中国逐渐成为这个体系内的革命者、造反者,正如毛主席所指出的那样,中国革命的胜利,“冲破了帝国主义的东方阵线”。
最近三十多年以来,中国又发生了新变化,渐渐“转型”,“融入国际社会”、“与国际接轨”了。
这些话说得很玄妙,含义是什么呢?就是像《刮痧》所隐喻的那样,尊重美国主导制定的游戏规则,接受美国的裁判权。
《刮痧》当中有一个细节意味深长:
许大同对美国丧失了信心,想带着孩子逃回中国。朱旭扮演的老爷子发了怒,他严厉地质问儿子:“你想当逃兵吗?”
这就是说,用对抗的方式解决问题是不行的,出路只能是在美国的法庭上自证清白。
《刮痧》有意无意地隐瞒了一个事实:
由于美国同时掌握了规则制定权、修改权和裁判权,所以是不是能够获得“存在的权利”完全取决于美国,而并不取决于 ……此处隐藏8683个字……理性的美国人明白何谓刮痧,当然也无法和理解刮痧,况且他们也未曾体验过刮痧,只看到的只是刮痧给丹尼斯身体留下的醒目淤血。看到伤痕,联想到承受如此严重的淤血的痛苦,他们更坚信眼见的才是事实才是真相。
其实,造成这样的冲突的还有一个原因,那就是彼此间的法律观念不一样。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律多元的世界中,有不一样的法律观念,当这种观念彼此间互接触时,观念差异和互不相容就很可能导致法律的冲突。在中国,没有法律把刮痧归为违法行为,而在美国,刮痧是对人身体的伤害,触犯了法律。况且,美国人的法律观念十分强烈,个性对于儿童,美国控方咄咄逼人的动机恰是对丹尼斯人权的维护和人情、人道的体现,虽然觉得他们的可恶可恨,不可理喻,但是,站在控方的角度,我们也无法容忍丹尼斯长期受到忽视、伤害、虐待,生活在恐惧和痛苦中。双方都在为丹尼斯的完美明天着想,冲突因此也就越来越激烈,影片表现出来的感情也越来越浓烈。在控方眼里,许大同是个施虐者,小丹尼斯是受虐者;而在大同眼里,他们是一群工具人,只为硬邦邦的法律所活,不明真相,不讲道理。仔细想想许大同,他知道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违反了法律,但是他刚开始聘用了一位代理知识法案件的律师约翰·昆兰处理家庭问题,这是一个误区,这两个领域的法律风马牛不相及,尽管出发点是为了打赢官司,但不可否认,这是一个法律盲点,相对于具有强烈法律意识的美国人,这个盲点是不可原谅的。
美国人那种处理“严肃法律问题”的方式,在影片中得到很好的体现,最初的控告,审判,发现明白真相,撤销控告。这一连串的变化,大概都是正因他们对法律的严肃吧,但最后也不乏正直以及善良。
整个影片中,似乎亲情战胜了一切,但是法律亦在履行着她自身的职责,并在整部影片里将此演绎得淋漓尽致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