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对外管理制度

时间:2023-05-22 08:15:34
公司对外管理制度

公司对外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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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对外管理制度1

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宣传工作,充分挖掘公司发展中的新闻点和闪光点,积极、客观、准确地宣传公司管理业绩及经营发展的成就,更好地推动并提升公司形象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对外宣传报道主要包括向集团报刊(万向报)、顺发内刊(人境)和外部公众媒体上发表稿件。

第三条公司鼓励全体员工努力向集团报刊、顺发内刊及各级新闻媒体投稿,并向集团报刊、顺发内刊提出意见建议等。

第四条公司综合部牵头成立通讯员队伍以强化此项工作,通讯员从各部门员工中挑选,业余高创作,并要求各管理处鼓励业主参与、加入该队伍,其享有一定的优先发稿、培训等其他权利,也相应承担在一定期限内发表一定数量稿件的义务。

第五条宣传内容可以包括公司、部门内管理、服务、经营、发展过程中的方方面面,如公司管理工作中的新举措、新方法,经营项目的拓展,业务的突破,以及平时发生的好人好事、人物志等等,还可以是工作中的心得等。

第六条除了自己积极动手写,积极投稿以外,各位通讯员也可以把自己的所见所闻,认为有报道价值的新闻线索及时向综合部反映,综合部根据反映的实际情况再予决定是否报道。

第七条对于完成的通讯报道,在投稿以前作者必须将文章首先交综合 ……此处隐藏24324个字……保的,依照法律程序将抵押物或质押物折价、拍卖或变卖处理时,抵押或质押资产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。

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指定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,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,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,关注其生产经营、资产负债、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、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,建立相关财务档案,定期向董事会报告。

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、分立等重大事项的,应当及时报告董事会。

第二十三条 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,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;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,应当及时与法律事务部沟通后,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。

第二十四条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过程中,遇有被担保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,在案件经人民法院受理后,公司作为债权人,应当依法及时申报债权,依法行使追偿权。

第八章 担保监督

第二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将提供担保的情况纳入内审范围,内审报告抄送股东(股东会、股东大会)和监事会;年度终了,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披露。

第二十六条 公司有关单位(包括子公司、分公司)违反本制度提供担保,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,按照公司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,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。

第九章 附则

第二十七条 中 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《公司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实施办法》)对公司担保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第二十八条 各子公司的董事会应当通过决议形式转让执行本制度。

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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